課程名稱 |
比較憲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(Ⅰ) |
開課學期 |
93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許宗力 |
課號 |
LAW7046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4810 |
班次 |
|
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28 |
備註 |
與林子儀合開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32com_con 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擬就憲法學的基本議題、國內憲政與法治發展所生的爭議性問題等,分
別從德國及美國的司法實務及學說,觀察該二國對於類同議題所採取的解決模
式及觀點,並分析比較其異同及影響其法制建構之政經社文等背景因素。 |
課程目標 |
藉由研究討論,尋出符合國情的解決模式,從比較法研究逐步發展出我國的基
本權理論體系。 |
課程要求 |
課程將分二階段進行。第一階段,探討相關的德國憲法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
院判決及相關的著作。第二階段,由選課同學選擇與上述主題有關的議題,撰
寫報告,並提出於課堂上相互討論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|
參考書目 |
司法院印行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第5、8、9、11輯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報告 |
20% |
|
2. |
期末報告 |
60% |
|
3. |
課堂討論表現 |
20% |
|
|
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2/22 |
開場白:比較憲法專題研究熱力四射開張大喜! |
第2週 |
3/01 |
許宗力老師與林子儀老師的對談:
德國與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方法之異同 |
第3週 |
3/08 |
許宗力老師與林子儀老師的對談(續):
德國與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方法之異同 |
第4週 |
3/15 |
許宗力老師與林子儀老師的對談(續):
德國與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方法之異同 |
第5週 |
3/22 |
許宗力老師與林子儀老師的對談(續):
德國與美國司法違憲審查方法之異同 |
第6週 |
3/29 |
新聞自由與更正啟事登載義務
報告人:邵允鍾 |
第8週 |
4/12 |
宗教自由與國家對大眾之警示
報告人:林建志 |
第9週 |
4/19 |
營業自由與國家對大眾之警示
報告人:馮倉寶 |
第10週 |
4/26 |
宗教自由、服公職權、平等權
報告人:劉恩廷 |
第11週 |
5/03 |
宗教自由與動物保護
報告人:陳人傑、黃士哲 |
第12週 |
5/10 |
財產權與古蹟保護
報告人:鄧煜祥 |
第13週 |
5/17 |
宗教自由與國家的宗教中立義務
報告人:劉得為 |
第14週 |
5/24 |
隱私權
報告人:林錦鴻 |
第15週 |
5/31 |
新聞自由、秘密通訊自由與通聯記錄之調閱
報告人:王俊翔 |
第16週 |
6/07 |
婚姻制度保障與終止同性戀歧視
報告人:田仁杰 |
第17週 |
6/14 |
言論自由與名譽權
報告人:許辰舟 |
第18週 |
6/21 |
新聞自由與隱私權
報告人:涂予尹 |
第19週 |
6/28 |
報告人:黃經綸 |